我院社会学第五期读书会于2011年12月11日18点30分 如期在41号楼学术沙龙(2)举行,本次读书会讨论的书目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参加本次读书会的有我院副院长郑莉教授,社会学系主任刘军教授,张翠梅副教授,刘辉副教授,那瑛老师,赵岩老师,李艳春老师,社会学系2011级研究生及部分本科生和法学系部分本科生。本次读书会由张翠梅副教授主持。
本次读书会的主报告是杨鑫同学,主评论是马彪同学。
首先,杨鑫同学做了题为《反思中回归孟德斯鸠“法的精神”――批判中继承与发展》的主报告,为我们介绍了孟德斯鸠的生平。孟德斯鸠出身贵族家庭,身处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主义有高峰走向低谷的时期,所以其思想带有很大的不彻底性和局限性。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应用整体的分析方法,以整个社会为研究对象,论证了法律体现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这种联系存在于社会之中,不能孤立看待,而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法的精神。但孟德斯鸠没有正确地理解地理环境和社会生活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因而抹杀了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性,没有看到地理环境对社会的影响一般来说不是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社会本身的因素才能影响社会的发展,也不懂得人在自然界面前不是消极被动的,忽视了人类的主动性。在报告的最后“重归法的精神――为法律除魅”这一部分,杨鑫同学指出,法律不应该仅仅成为冰冷的工具,人们也不应该一味的依赖法律,幻想法律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应该坚信法律是以人的幸福生活为最终目标的。
马彪同学为杨鑫同学的主报告做了精彩的评论――《第四种权力:大众媒体与“法的精神”》。他首先解读杨鑫同学的主报告,然后发表了自己关于第四权力――大众传媒的一些看法。马彪同学指出,美国著名思想家杰斐逊最早提出“第四权力”的思想,所表达的内涵是:新闻传播媒体总体上构成了与立法、行政、司法并立的一种社会力量,对这三种政治权力起制衡作用。大众传媒是上层与下层之间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完成权力之外的权力监督,实现权力之外的制约作用。大众传媒的兴起,为立法提供了依据。正是媒体对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时刻关注,政府才会更加重视某些方面的问题,并在法律上给予约束和支持。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认为这是立法者的盲目立法,因为对于每一个社会问题都会有大量的报道和评论,每个报导和评论都会有不同的观点,对这些观点会有激烈的讨论,另外,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大众传媒也会对法律进行监督和评议,把法律和社会生活紧密相联,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立法者提供了更加理性的参考依据。最后,当社会出现问题时,反应最快的是大众媒体,他们进行的报导和批判会形成舆论压力,这种压力会不自觉的约束着人们去做什么不去做什么,所以说法律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两位同学发言结束之后,张翠梅副教授对孟德斯鸠这本经典之作进行了解读并对两位同学的发言进行了点评。
张翠梅副教授指出,孟德斯鸠开篇就摆明立场:对法进行定义(古典的自然法学派),什么是自然法?“分权制约理论”提醒我们注意,不是“分权制衡”,因为那个时代孟德斯鸠还没有提出制衡的概念,那么如何达到均衡状态?在洋洋洒洒的谈到法律与自然、地理、宗教的关系的时候,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法律社会学?也回应前面的对法的定义:关系之间相适应的规律就是法的本质。孟德斯鸠认为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了规则,规则就是法,与理性、规律勾连在一起,人的存在具有双重性,要满足四个自然法则:1.生存,2.寻食,3.互爱,4.社会――这是本性使然。
在对两位同学的报告和评论的点评环节中,张翠梅副教授对主报告杨鑫同学“地理环境决定论”说法表示的存疑,认为不能片面根据别人的观点将孟德斯鸠定义“地理环境决定论”者,但不可否认的是二者确实存在一些联系,地理环境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决定作用。张翠梅副教授对马彪同学的“第四权”观点表示疑问,认为他的解读有些偏离了孟德斯鸠的本意。
张翠梅副教授还在点评的最后与我们分享了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学法?第二,为什么要读书?张翠梅副教授指出,法与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应该对法抱有期待,因为相信法律的有用性是非常难的,所以我们应该在学习和生活中寻找答案,应该做有思想的人;读书和学习应该是一种信仰和享受,我们应该将读书学习变成一种习惯,相信书不会白读,它会让我们生活更充实、更愉快。
在提问环节,法学专业2008级本科生赵若瑜同学提出了自己在学习上的一些疑问:怎样从复杂的社会本身中探寻法律的真谛;对不同地区同性恋婚姻问题应该怎样研究;在访谈中如何运用符号互动理论研究问题。
张翠梅副教授对她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理论很抽象,初学者无知而无畏,开始接触理论的时候感觉读了就懂,在学习浅层次知识的时候会自以为学会了很多东西,结果大学四年会有一种什么都没有学会的感觉,其实每个人都会看到了你的改变。对法律的真谛,每个人的理解都是不同的,胜诉、维护正义、实用、解决冲突、都可以是法的真谛,要看我们是什么角色,在什么样的语境内,想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在同性恋婚姻问题的研究中,张翠梅副教授推荐张静老师的研究方法,认为这很值得我们学习。
赵岩老师对区分power和right以及我国的群体性事件现象提出了问题。张翠梅副教授指出,power的主体不同,内容不同,效果也不同,国家权力是上下行使,而right有协商的意味,与义务相对应;而power是权力与职责相互对应。Right是天赋的,可以说天赋的right产生了人民赋予国家和政府的power,而power又反过来制约人民的right,可以说这是一种矛盾。目前我国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会迫使政府妥协和让步,是否可以将群众的行动当做一种力量呢?张翠梅副教授认为,群众对权力的不正常行使是对政府权力的一种对抗,对于power和right也不可以做出比较,很难用一个因素来判断谁应该更强大。
最后,郑莉教授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为我们展现了从社会学视野下对power与right在我国的特殊含义,拓宽了我们的视野:这是一个应然的状态,那么我们是把西方社会的应然作为我们的目标还是我们已经具备了这样的土壤呢?群体性事件中的正当与不正当如何确定,从right角度来看,它是正当的,所以群众现在使用一种非暴力的消极方式试图达到某些目的。
在读书会的最后张翠梅副教授布置了下次读书会的书目: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并希望同学们在读书中找到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