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社会学第六期读书会

时间:2012-03-12作者:文章来源:必威浏览:1813

我院社会学系第六期读书会于2012310183041号楼四楼学术沙龙(2)举行,本次读书会讨论的书目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参加本次读书会的有我院副院长郑莉教授、社会学系杨国庆副教授、张翠梅副教授、刘辉副教授、李艳春老师、社会学系2011级研究生及社会学和法学专业的部分本科生。本次读书会由张翠梅副教授主持,主报告人为周蕾同学,主评论人是左师羲同学和赵希阳同学。

 

首先周蕾同学做了题为《公意的乌托邦》的主报告。她首先对全书做了总体介绍,卢梭在该书中讨论的是其本人的政治理想,即从人类与法律视角出发,社会秩序的构建能否存在某种合法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卢梭指出,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个人是无法任意抛弃自由,他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得不转让自己的自由;尽管强力可以暂时夺占自由,却无法形成真正的永恒权利。签订社会契约并没有剥夺个人的任何自由,只是将自由的自然属性转化为社会属性。因为原始状态下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只是欲望驱使之下的直觉行动,只有受理性限制的才是真正的自由。在这种自由中,人类才能学会向全体而非全体中的任何个人奉献自己。

此外,周蕾同学指出,人类追求的最大幸福是自由和平等,而卢梭在该书中给出的保障自由与平等的唯一方法是借助公意之力。公意就是公共意志,是人们在社会契约之下形成的公共人格的意志,订约之人必须遵守公意的精神。在公意之下,每个人都要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即使有分歧,也要找到全体认可的那一部分。

“不犯错的公意”和“多数人的暴政”是周蕾同学对卢梭公意观的另一层解读。她认为,公意并不等同于众意,二者是有区别的。众意夹杂了个人或者集团的利益,而公意却是纯粹的全民意志。同时,公意是不可分割和转移的。共同体的最佳状态是没有派系存在,每个人都有表达的权利并且都要表态,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公意的长期存在。如果派系出现,就会导致集团意志的出现,加大公意讨论的难度。尽管集团意志也是公意,但只是集团内部成员的公意,一旦此种集团力量过于强大,它就会僭越更大共同体的公意之名谋私利。

最后周蕾同学指出,卢梭曾希望找到一种切实可行的实现公意的方法,但最终被证明是一场乌托邦之梦。首先,他的道德愿望是不切实际的。在高度复杂的社会中,社会成员首先考虑的是个人利益,其次才是集体利益,只有个人利益得到满足之后才会考虑群体利益。其次,卢梭对立法要求过高,要求主权权利与立法权分离(主权相当于行政权),但政治与法律之间无论怎样都是相互勾连的,这些是不可能完成的。周蕾同学不赞同卢梭观点之处在于,她认为好政府是不依靠外力的,应该为公民营造稳定的生活环境,创造良好的流动渠道,同时培养公民意识。

左师羲同学做了题为《社会契约论之我见》的主评论。她首先对周蕾的观点加以概括,表示不完全同意周蕾同学的观点。她对卢梭公意的理解可以概括为“两个漏洞和一个悖论”。第一个漏洞在于卢梭无法实际说明公意从何而来,公意本应来自众意,卢梭却倒果为因,本应由制度产生东西的却凌驾于制度之上,要求人们在法律出现之前就呈现出法律出现之后的状态。第二个漏洞在于,卢梭将另一种权威指向道德,但实际上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因为需要外力约束才能保证公意的发扬,只能消灭国家以下的集团利益并禁止结社才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左师羲同学还指出,卢梭关于舆论的认识存在悖论:他竭力区分公意和众意,虽然在理论上说得通,但实际上是对舆论的钳制。

第二位主评论人赵希阳同学的报告题目是《从政治契约到社会契约――看人权主义发展》。他首先介绍了该书的成书背景,然后从洛克和卢梭两位思想家的思想比较中进行评论,指出政治契约高于社会契约。同洛克相比,卢梭的理论更进步,洛克宣扬人无善恶,比较保守。而卢梭秉承人性本善,其思想比较积极。关于契约缔约的过程,赵希阳同学指出,洛克认为要将公民的权利让渡给政府,而卢梭认为要把公民的权力让渡给人民全体,这样就形成两种契约结果。洛克以为立法权高于行政权,而卢梭则倾向于政府要接受全民公意,而不能自主决定。赵希阳同学评论道,卢梭在理论上具有承前启后性,即发展了前人的主权观,同时在实践上兼具启后性,促成了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卢梭的思想是具有革命性的。 

在三位同学报告之后,张翠梅副教授对主报告做出点评。在肯定周蕾等同学努力的同时,翠梅老师同时认为同学们应该在读书的过程中提炼出问题,并在行文中有所体现。

张翠梅副教授也为同学们做了题为《公意、同一与异化――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精彩报告。张翠梅副教授认为,我们应该在整体与个体的辩证统一这一角度理解卢梭的著作,社会契约是具有双重性的,主权者本身也具双重性。社会契约的实质是公意,是自己服从自己的意愿,所以就进入枷锁之中但依然是自由的。洛克的观点保守、中庸而温和。而卢梭的思想对旧体制进行了彻底批判,最终促成了法国大革命。张翠梅副教授指出,契约论的精髓与实质是一种理性选择的观念,实质在于我们随时可以推翻它。但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同一性的困境,任何主权都必须由具体个人行使,人民行使主权应该是代理制还是代表制?同时还存在异化问题,代表所代表的也许只是自己或者某一群体,这是否就是正义的?哈贝马斯对卢梭进行了批判,认为卢梭的问题过于简单化。

张翠梅副教授提出了使同学们深思的问题:政体如何实现主权在民?选择怎样的民主形式才是正当的?张老师同时指出这些问题没有统一的答案,老师的讲解也仅供同学们参考。

郑莉副院长也提出了自己的期望。她希望同学们在阅读西方经典文献的时候要将视角和分析角度也置于西方视野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作者想要表达和希望读者理解的意义,并希望同学们通过读书学会思考问题的方式。

最后,布置了下次读书会的书目――阿历克西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并希望同学们从中找到读书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