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2-05-22作者:文章来源:必威浏览:1295

各位老师:
   
黑龙江省社科联为鼓励支持优秀社科学术著作出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省优秀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现转发《关于申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省社科工作者创作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全国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社会科学学术著作(纸介质出版物),包括优秀基础理论著作、优秀应用性著作和优秀科普读物等。
社会科学译著、外文著作、教材、工具书、论文集等汇编作品,再版作品和已获得国家、省级及其他各种财政性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出版项目,原则上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类型
   
资助项目分为一般资助项目和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应用价值和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的优秀社会科学学术著作的出版;重点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优秀科研成果的出版。
三、资助方式
   
本专项资金只用于资助作者的出版费用。省社科联在申报的拟出版社会科学学术著作中,组织专家遴选出精品著作给予资助。资助费用拨付给定点出版单位,不足部分由作者多方筹措解决。资助的图书封面上,应标明“黑龙江省优秀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
   
获得资助资格的著作须根据学科选择定点出版单位出版。定点出版单位名单及指定出版方向见附4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渠道
   
出版资助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申报人可通过下述任一渠道推荐申报:
    1
.各市地社科联;
    2
.高等院校社科联;
    3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4
.各团体会员及相关省级社团。
   
上述申报单位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提出初评意见和出版建议。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资助的著作须达到出版水平;
    2
.申报人须为著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多于3人,著作权人若为多人,申报者须为第一著作权人,并出具其他著作权人签署的同意申报资助的意见书或委托书,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3
.申请资助的著作内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青年社科工作者出版首部学术著作;
    4
.每个申报者一般只能申报1个资助项目,丛书按1个资助项目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资助项目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3份;
    2
.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打印稿(一式2份)以及相应的word电子文档;
    3
.属于出版重大选题备案范围的须出具出版单位的《出版协议》;
    4
.反映学术著作成果学术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关佐证材料。
五、工作流程
    1
.初审(5月)。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于53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4类材料及《出版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推荐单位出具)盖章后报送出版资助办公室。省出版资助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
    2
.复核(6月)。出版资助办公室汇总上报的著作书稿以及相应申报材料并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3
.评审(6月)。专家组对本专业申报项目采取匿名方式审读,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出版资助的项目并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排序,提交省优秀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社科联等有关人员组成。
    4
.公示(7月)。拟资助项目和拟资助金额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于每年630日前通过省社科联网站和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5
.执行(7月)。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异议者,经领导小组批准方可正式资助。由出版资助办公室通知申报单位和出版单位具体落实出版资助事宜。
六、注意事项
    1
.申报材料一般不予退还。
    2
.获资助的项目应在20121130日前完成出版,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90天,否则,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金。
   
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于5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术著作和相关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知识产权办公室。

3.请预申报的教师于5月28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到tianbo@hrbeu.edu.cn,纸质材料送到学院综合办。

学院联系人:田波  82569608
学校联系人:陆珍珍
联系电话:82568038

    附件: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
2.《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定点出版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