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3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将于6月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1、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2、2013年科技项目将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的发展战略,重点支持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发展重大需求等相关领域开展的研究。
重点项目限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人员申报(含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项目应围绕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我省企业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重点支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而进行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指导项目应保证学校或课题组能够筹集到所需研究经费。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2、重点项目限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人员申报,项目以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积极推动理论创新、学术创新和成果创新,每个基地申报1项;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重点围绕学校学科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开展科学研究;指导项目应保证学校或课题组能够筹集到所需研究经费。
3、为了加强青年研究人才的培养和热点问题研究工作,2013年继续实施青年博士(35岁以下)资助项目和热点问题研究项目,青年博士资助项目申请人须是省属本科高校35岁以下博士(已毕业),热点问题研究项目申请人须是省属本科高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校可以申报1项,填报《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和填写"申请项目汇总表",请分别注明博士青年资助项目和热点问题研究项目。
三、人文社科专项项目
为提高高校管理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2013年继续实施人文社科专项项目,包括学生工作专项、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廉政建设专项和财务(审计、资产)专项。
人文社科专项项目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管理。
四、申报范围
1、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可以申报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
2、部委属、市(局)属和民办高校(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学院、大庆师范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哈尔滨华德学院、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哈尔滨剑桥学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哈尔滨广厦学院、哈尔滨石油学院、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只能申报指导项目。
3、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只能申报指导项目,申报工作由依托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组织。
4、人文社科专项项目限正从事本专业的管理人员申报,由学校相关业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组织。
五、申报要求
1、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不能申报201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2、拖期2年以上的(含2年)的科研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得申报2013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
3、在研项目结题验收及人员变更的截止日期为5月18日。
4、人文社科专项项目网上申报选择学科分类时,必须选择相应的专项任务分类,否则视同一般项目。
5、重点项目每个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并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在申请书系部意见一栏签署意见,正在承担重点项目的实验室不得申报。
6、请于2012年6月18日报申请书到我院综合办,电子版发到tainbo@hrbeu.edu.cn,每个申报项目需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书面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请书请从黑龙江高校科技网下载中心下载,申请项目汇总表可直接在网上生成,报送两份,不要排序。
学院联系人:田波 82569608
学校联系人:仲崇娜 82519625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