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社会学系第九期读书会于
马彪同学首先做了题为《从个体行为到社会事实――解读<自杀论>的社会学实证主义方法》的主报告。在报告中,马彪同学首先就《自杀论》的文本内涵进行了解读和重构,介绍了本书的主要内容和论证逻辑。《自杀论》是涂尔干基于他自己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所提出的经验研究方法,将社会学实证主义正式运用于社会问题和社会事实的实证分析中的第一次成功尝试,全书共四个部分。
涂尔干首先对自杀进行了概念界定。在他看来,自杀就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后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他未把自杀仅仅看成是孤立的、需要一件件分开来考察的特殊事件,而是把一个特定社会在一段特定的时间里所发生的自杀现象当作一个整体来考察。以自杀率为研究对象,正是涂尔干的高超之处,也是涂尔干能够将自杀这一个体行为成功转化为社会事实的主要原因。在进行数据分析时,涂尔干提出了研究假设:自杀的原因既不是心理的也不是自然的,而是社会的;所以在《自杀论》的第一编――非社会因素中他首先对自杀原因中的心理因素和自然因素进行了否证。在否定了前人的观点之后,涂尔干紧接着提出自杀是由社会因素所引起的。在全书第二编中,他将自杀分为三种类型: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反常自杀(又称失范型自杀)。在对自杀类型分析的基础上,涂尔干论证了自己的假设。
涂尔干通过统计资料发现,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体有着不同的自杀率:信仰新教人群的自杀率显著高于信仰天主教的人群,信仰天主教人群的自杀率显著高于信仰犹太教的人群。涂尔干认为这是宗教这一社会因素所造成的结果。虽然新教和天主教都明确规定禁止自杀,但是二者有着明显的差异:新教在更大程度上允许教徒自由思考,没有等级之分;而天主教徒则往往不加思考地全盘接受教义,因为天主教不允许对他们的教义进行历史的检验。为了保证传统不被改变,天主教还建立起了一整套完整的等级制度。由于新教教会的集体意识并不像天主教那样强烈那样普遍,所以导致的后果是社会的整合程度低。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个人采取的自杀行动也不会考虑集体的规范和意识,这使得新教徒的自杀率明显高于天主教徒。涂尔干将这种形式的自杀称之为利己主义自杀。当个人太脱离社会,社会中个人和群体的关系过于疏远时,个人就会偏向于自我孤立和独立思考。这就降低了人对于自杀的免疫能力。
根据社会学实证主义的经验观察和分析方法,涂尔干认为尽管某种极端的个性会导致自杀,但是某种不充分的个性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当一个人脱离社会时,他很容易自杀,而当他过分地与社会融为一体时,他也很容易自杀。如果个人所处群体的内聚力过强,以至于过分贬低了个体的性格和地位,使得个体只能作为群体的一部份而存在。那么,此时的个体已经不能够独立地思考和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自杀即被涂尔干称为利他主义的自杀。自杀者为了群体的利益而履行了自杀的义务,而非自杀的权利,这种类型的自杀则多多少少带了几分牺牲色彩。涂尔干将这一类自杀进一步划分为三种,即强制性义务利他主义自杀、非强制性利他主义自杀和强烈的利他主义自杀。除了利己主义自杀和利他主义自杀外,涂尔干认为社会不仅仅是以不同的强度引起个人对他的感情和活动的客体,它还是调节个人感情和活动的一种力量。所以,当社会对个人感情和活动的调节失衡时,就可能会发生反常型的自杀;当社会的稳定状态被打破时,个人的感情和活动的稳定性就会受到很大的冲击,欲望得到满足的预期和欲望实际被满足的情况不相符,最终将导致自杀率的上升。这也就是失范型自杀的由来,即在社会在处于反常的失范期时极易诱发的群体性的个体自杀行为,在这一时期一个社会的自杀率会有极大的波动,并很容易上升到一个峰值。在论证了自己的假设之后,涂尔干分析了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并提出了预防自杀的办法。他认为,自杀是自杀者对社会责任的逃避,因此是应该被谴责和否定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分工,过去对自杀起到一定预防作用的宗教、家庭等因素开始退化,许多人不再在教会里生活,家庭成员也不再经常团聚,人与人的差别越来越大,社会生活也越来越没有感情的纽带。面对这种现象,涂尔干主张建立职业团体或行会以恢复社会对于自杀的免疫能力。
最后,马彪同学从对《自杀论》的内在逻辑的解读中分析了涂尔干是如何通过自杀率这一概念成功地将传统上被视为个体行为的自杀转化为社会事实层面的自杀群体总征,并通过社会事实来解释社会事实,将社会学实证主义方法应用于对自杀率这一社会事实的分析中来,为社会学实证主义的建设和发展打下了深刻基础,使社会学最终在社会问题的解决等实践领域立足,使得社会学这一学科在孔德创立以来第一次真正实现了实证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学科价值。
随后,耿家臻同学和李佳钰同学分别针对马彪同学的主报告做了评论报告,耿家臻同学从社会整合度与三种自杀类型的关系和契合度的角度对《自杀论》进行了更细节化的解读与重构,而李佳钰同学则从涂尔干所采用的社会学实证主义方法论与证伪主义方法论的比较视角分析了实证与证伪的联系和区别。李佳钰同学的观点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关于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证实和证伪等概念之间的区别,同学们纷纷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尹振宇同学认为根据部分社会学者的研究,就方法论而言,实证主义和证伪从某种程度来说是可以进行比较研究的;周蕾同学和杨鑫同学讨论后认为,实证主义,特别是社会学实证主义,其更多地是和唯理论、唯意志论等认识论层面的概念进行对比研究的,就其内涵而言,实证主义更倾向于认识论领域,而证伪则是与证实相对应的证明方法,所以证伪更倾向于方法论领域,两者在本质上存在着某些差别,简单地将其归纳为方法对比研究未免失之偏颇。
郑莉老师则首先对同学们的认真思考表示欣慰,但是同时也指出同学们在理解问题的时候往往过于绝对化,将某一个理论进行简单化的概念定性,固化和僵化了理论其本身内在的巨大张力。郑莉老师指出,研究一个理论必须从理论其本身的研究视角出发,只有这样才能良好地理解作者的思想脉络和理论张力,也才能更好地把握理论内涵。
赵岩老师对马彪等三位同学的读书报告进行了总评,指出大家在进行文本阅读时不够精细,虽然能够抓住文本中的关键概念,但是因为缺少对细节的精细化理解,所以往往导致无法对一个问题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这种文本阅读的不精细最终往往会导致无法理解作者的写作意图和研究目的,只能将对作者和文本的理解浮于表面,甚至会因为过多的借助二手文献从而对作者的研究视域产生错误判断。赵岩老师在肯定了同学们的努力并给予恳切点评后,还与同学们分享了自己在阅读本书和早先学习时期对社会学实证主义的一些理解和感悟。赵岩老师认为本书的最大贡献就在于涂尔干第一次使用了社会学实证主义方法研究了在传统上被视为绝对个人因素的自杀现象,并成功地使用类属性特征将自杀转化为自杀率,使得自杀从一个个体行为转化为一种社会事实。因此,涂尔干才能够使用其自创的社会事实概念来归纳总结自杀现象和欧洲自杀潮的问题和表征,从而才能够进行自杀的相关分析和研究。另外,赵岩老师还指出,虽然涂尔干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如因果分析等,在如今看来十分简陋,但是在其所处的那个年代,将这种科学研究方法应用到社会科学领域确是一个伟大的尝试,因此并不能用今时的眼光去简单评价涂尔干当年的伟大贡献,理解文本必须回归到文本所处的具体环境中去。
郑莉老师对赵岩老师的观点表示赞同,并指出目前同学们在学习中还是存在着脱离作者所处语境而去剥离地理解文本这一问题,这就往往会使得大家对文本产生偏差或错误的理解,同学们在这一方面还需要继续改进。同时,郑莉老师还对同学们在读书报告和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对理论和概念概括化评论提出批评。郑老师指出,做理论研究必须追求细致和准确,因此在对任何一个理论或概念进行评判的时候,必须仔细思考理论或概念的深层内涵和具体指向,将理论或概念放在作者本身甚至作者所处流派的整体知识脉络中去理解,这样才有可能正确地理解作者的写作意图和理论关怀。
张翠梅老师也对此表示赞成,但是也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同学们可以持有批判的观点和视角,适当地就理论的时代价值和实践价值进行评论。不过这并不表示可以随意定性理论的价值和意义,而是要在事实经验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深刻理解和验证,从而才能对理论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判断。
在本次读书会的最后,郑莉老师对同学们提出了新的期望和更高的要求,叮嘱同学们在进行的阅读中一定要回归原文,仔细研读作者的写作意图,并注意作者在本文中的各个细节所要表达的真正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