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规定》(校研字[2008]16号)、《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校研字[2007]11号)、《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校研字[2010]12号)、《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论文评阅方式的有关规定》(校研字[2008]13号),制定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开题、预答辩、答辩相关规定。
一、开题
每年集中举行三次,分别为:7月1-10日,9月10-20日,1月1-10日。
具体程序如下:
(1)开题一周前,研究生登陆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2)教务办在开题三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核,公告时间至少三天;
(3)教务办通过审核后,研究生登陆研究生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表(须导师签字);
(4)完成以上程序者,于开题报告日前四天向教务办提交7本开题报告和开题报告评审表(须导师签字);
(5)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博士生与导师协商,确定下次开题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其它时间段不予开题;
(6)开题报告通过后,不得擅自变更学位论文选题,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学位论文题目的,须由导师(组)提交书面报告,学院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后,可另做开题报告,变更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变更后仍不能如期进行者,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预答辩
每年举行三次,分别为:每年的10月20-30日,3月1-10日,5月1-10日。
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预答辩
(1) 初稿完成经导师同意后,提交7本装订好的博士论文(需导师签字);
(2) 一份成绩单;
(3) 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学术论文审查表;
(4)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一式三份。
2.答辩结果处理
(1)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后,进入学位论文检测和双盲评阅环节;
(2) 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后,经导师审查通过后,必须重新申请预答辩。
三、学位论文检测
在进行双盲评阅前,博士生学位论文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
学位论文检测材料要求:
1.一本装订好的学位论文(需导师、作者在“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说明书”中签字);
2.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研究生院主页―学位授予中下载,并要求作者、导师签字、学院教务办审核签字、盖章);
3.学位论文电子版。
电子版要求:
(1)电子版需与装订好的论文内容、格式完全一致;
(2)电子版格式为Word格式;
(3)电子版文档命名方式:学号+姓名。
以上三项材料汇总后交至学院教务办,教务办于每周二、五将博士生提交的检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检测结果处理:
1.研究生院将《检测报告》发放给教务办,教务办留存复印件,原件返给导师、学生;
2.博士生及其导师应认真阅读《检测报告》,并对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同时撰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说明》。
四、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博士生通过学位论文检测后,经导师同意后,可提出论文评阅申请。
受理时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准备申请答辩的博士生至少应在预计答辩日期前3个月(寒暑假不计算在内)向学院教务办提交学位论文;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研究类别及培养计划安排讨论学位授予情况,每年安排3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因此,每年3月、10月及6月10-7月10日3个时间段不受理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其他时间每周一、四受理。
申请学位论文网络评审需提交的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书;
2.检测结果说明及检测结果报告单原件;
3. 1本正常装订的学位论文,需导师、作者在“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中签字;
4.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一式3份);
6.学术论文审查表及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创新成果自评表(排版及装订在论文摘要后,目录前)
8.匿名处理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文件名为“10217_一级学科代码_姓名_LW”,如:“10217_081200_张三_LW”(注:按二级学科招生的专业文件名为“10217_二级学科代码_姓名_LW,)。
(1)删除学位论文中博士生姓名、导师姓名及其相关信息,删除论文中致谢和个人简历;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需隐去所有作者的姓名,但要标出博士学位申请人在该文中的作者排序。
9.论文数据表
按附件1《论文数据表结构说明》要求,填写附件2的论文数据表(EXCEL表格),填好后将附件2的名称改为“姓名-学号”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10.论文电子版、数据表接收邮箱:lwms@hrbeu.edu.cn
博士生汇总以上十项材料后,交学院教务办,教务办整理博士生提交的材料,并审核博士生成绩、学位论文、学术论文、预答辩材料等,审核通过后在《评阅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将博士生提交的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其他说明: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6周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评阅结果;当“是否通过盲审”一项为“通过”时,博士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领取评阅意见书,并交至学院教务办,准备进入正式答辩环节。
评阅结果处理:
评审专家在评审学位论文后将做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种结论。评阅书返回的份数必须不少于3份,评阅结果处理办法:
1.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3份或3份以上均为“同意答辩”,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后,进入答辩环节;
2.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2份为“不同意答辩”,申请人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此次申请无效的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人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重新向研究生院申请答辩,且应在最迟答辩日期前完成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工作,否则将按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2份为“同意答辩”、1份为“修改后答辩”;
若“修改后答辩”意见中分数为70分以上,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后,可进入答辩环节;
若“修改后答辩”意见中分数为70分以下,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论文,写出书面修改说明,导师同意后,由学院组织相关学科2位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作出同意答辩、延期答辩继续修改学位论文以及其它具体要求的决定。
4.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1份为“同意答辩”、2份为“修改后答辩”;
若2份“修改后答辩”意见中分数均为70分以上,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导师同意后,可进行答辩环节;
若2份“修改后答辩”意见中有分数为70分以下的,参照本节第3条办理。
5.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1份为“不同意答辩”。
导师根据评阅意见可选择撤销本次申请或提请复议。选择撤销本次申请即本次申请无效的处理办法参见本节第2条;选择提请复议,由研究生院增聘2位评阅人盲审,增聘评阅意见中仍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的,本次申请无效,增聘评阅意见中有其他意见的,参考上述办法执行。
五、正式答辩
每年举行三次博士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分别为每年的3月1-10日、6月10-20日、9月20-30日。
具体程序要求:
1.学位档案
(1)学生到学院教务办领取学位档案;
(2)答辩审批前学生将学位档案填至表2-7;
(3)表2-7中“研究生政治思想鉴定”需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
2.学生学位信息录入
(1)领取论文评阅结果后,“学位信息”录入权限即已开通,论文评阅意见中若有修改后答辩的且评阅分数低于70分的,需要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2)登录研究生院主页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后录入“学位信息”栏目(也可由学校主页上“教学服务区―研究生管理”直接登录);
(3)如提示“未注册,无法录入信息”,请到学院教务办进行注册。
3.学生学位信息录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中的“姓名拼音”:姓氏开头字母大写,名字第一个字的开头字母大写,姓与名之间有空格;
(2)“大学毕业专业”如有变化,可填写相近专业;“大学毕业院校”如果已合并,填写合并后的单位名称;
(3)“未获硕士学位情况”:已获硕士学位的博士生不填写此栏目;
(4)“答辩时间”为开始时间,时间精确到分,“答辩地点”要填写准确、详细(如:11号楼3023),如有更改,需在答辩前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5)“论文主题词”:最少3个,最多5个,中间以“;”隔开;
(6)“论文字数(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理工科6到8万,文管类8到10万);
(7)“密级”:所有非涉密论文均选择“公开”;
(8)“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一项,除“管理科学与工程”外,其他学科均填“否”;
(9)“科研成果”、“专利成果”、“发表论文”、“专著译著”需与博士学位论文中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简表”一致;
(10)“论文评阅人”一项均不填写。
4.答辩材料审批
(1)博士生至少在正式答辩3天前,将“学位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后带学位档案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办理答辩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的前一周和后一周不受理正式答辩审批);
(2)答辩审批后,按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人数领取答辩表决票;
(3)领取2张学位档案封皮;
(4)答辩公告将会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近3天答辩公示栏”内自动显示。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1)论文答辩要公开举行;
(2)博士生应分别与导师、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合影。
6.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简历及答辩材料审核情况;
(2)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少于40分钟);
(3)答辩委员提问,博士生答辩;
(4)休会,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审定是否同意申请人毕业及其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并根据博士生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并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
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者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同意毕业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将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报请思政教研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未获答辩委员会2/3以上(含2/3)同意票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2年内(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或者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5)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及答辩委员会决议;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