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我校第26批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01作者:文章来源:必威浏览:1119

关于进行我校第26批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研院函〔2016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导师队伍建设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将第26批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不含高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991日后出生),196391日后出生的申请人需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三)有较好的科研课题和较充足科研经费,能够支持和资助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也可申报硕士生导师,在满足基本条件(除职称要求外)的基础上,其申报条件由各学院(系,部)自定。此条是我校硕士生导师遴选改革试点,暂不适用于学位点合作单位人员及其他外单位人员。

二、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科研、讲授课程、外语水平及指导留学生能力等要求,由各学院(系,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申请第二、第三专业的基本条件

1、现为我校硕士生导师。

2、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3、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毕业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四、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dslx.hrbeu.edu.cn,点击进入“2016年度硕导申报系统”,填写材料,系统自动生成《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打印后经个人签字、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学校及院(系、部)的遴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数的2/3,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应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2/3(含2/3)方可通过。

(三)公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分委员会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即发文公布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名单。

五、硕士生导师申请更改专业

对跨院系申请硕士生导师者,需经本人所在院(系、部)和申报学科所在院(系、部)同意。

六、学位点合作单位、校际合作单位及其他外单位人员的硕士生导师遴选有关工作要求:

(一)学位点合作单位硕士生导师遴选

请有关学院(系、部)通知学位点合作单位,并由学位点合作单位作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合作硕士点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学位点合作单位的申报人员必须满足本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其它条件可参考我校合作点所在院(系、部)所制定的条件,由学位点合作单位自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学位点合作单位的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校内合作学院(系、部)的申报人数。

(二)校际合作单位硕士生导师遴选

校际合作单位及其它外单位兼职人员必须是我校的兼职教授,其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有关程序要求按照《校际合作单位人员及其它单位人员申请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校研字〔200533号)文件执行。

七、不受理涉密材料,如申报的材料涉密,须按保密规定脱密处理后填报。

八、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有关材料于201667日下班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有关材料包括:

(一)《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网络打印版一式一份);

(二)《新增硕士生导师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三)申请人员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四)各院(系、部)制定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具体要求(纸质版)。

 

联系电话:0451-82519841

联 系 人:姚    司加全

    附件:《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授权学科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