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行我校第26批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发展建设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认真贯彻学校《关于进行我校第26批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充分运用学院自主权,作好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不含高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9年9月1日后出生),1963年9月1日后出生的申请人需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3.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4.有较好的科研课题和较充足科研经费,能够支持和资助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三、申请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条件按照《关于进行我校第26批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关于硕士生导师素质能力的要求
初次遴选硕士生导师应具备条件1,及2至4条件之一:
1.具备为研究生讲授专业或专业基础课程的能力;
2.获得学校支持的“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校“兴海学术团队”的成员;
3.作为课题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或参与国家级科研立项(有效名次);
4.5年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含3篇)北大中文核心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1部。
申请人所发表学术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
必威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