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6-09-28作者:文章来源:必威浏览:1296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进行2017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研院函〔2016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申报条件

(一)年龄要求。博士生导师应在退休前3年停止招收博士生。按照201791日计算,在岗时间预计不满3年的博士生导师停止招收博士生,不再参加博士生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岗位延聘以《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延聘条件暂行规定》(校人字〔201440号文件)执行。

(二)积极从事创新性研究,不断取得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博士生导师及其指导小组成员(含申报导师在内不少于3人)近5年学术成果最低标准要求博士生导师及其指导小组成员人均发表的学术论文被CSSCIEI收录不少于4篇,或人均有1篇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

(三)博士生导师及其指导小组成员目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其它重要科研项目,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且按要求为在校博士生提供不少于学校规定的助研津贴(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同意停发或减发的除外)。

(四)博士生导师近5年应承担课程教学工作。

(五)博士生导师历年指导的博士生培养质量良好。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博士生导师申报后,直接列入招生计划:

1.学校支持期内的“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校“兴海学术团队”的成员;

2.2016年新遴选的博士生导师;

3.上一年度非免评人员(填写附件2人员)中,申报招生计划获批,且2017年申报数量不超过2016年审批数量的导师。

(七)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人。

二、招生计划申报、审核工作程序

(一)导师网上填报招生计划

申报招生计划的博士生导师在929-108日登陆“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系统”(http://zsjh.hrbeu.edu.cn/)填报2017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并提交信息,于109日将申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系统中下载)材料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1.符合招生计划申报条件第(六)项的博士生导师填写并打印“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导招生计划申报表I”(见附件1);

2.其他博士生导师填写并打印“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导招生计划申报表Ⅱ”(见附件2)。

3.“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系统”使用方法见附件3

(二)学院审查

学院重点从导师授课情况、在校博士生培养情况、申报的招生计划,导师及其指导小组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学术成果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确定本学院2017年通过招生计划审核的博士生导师名单(2017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情况汇总表》,从“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系统”中打印)以及申报表,经院长签字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

学校根据学院上报的审查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博士生导师是否具有招生资格及人数。

三、补充说明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审核工作周期为2年。

(二)本通知所提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公开招考(含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留学生招生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未提交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审核未通过的博士生导师,2017年度不能招收博士生。

(四)博士生招生计划申报的审核工作按照博士生导师及其指导小组整体进行,申报招生计划的博士生导师应在共同取得的成果中发挥重要作用,博士生导师本人应有一定数量的科研业绩成果。每名指导小组成员(含博士生导师)最多加入2个小组。

(五)博士生副导师、兼职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计划申报审核按照本细则执行。

(六)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鼓励和推进“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暂行办法》(研院函[2010]28)中增加博士生招生指标条件的,在申报工作中一并执行。

(七)按照有关规定,博士生导师出现以下问题之一者,视情节给予暂停申报博士生招生计划资格直至取消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处理:

1. 出现严重的学术或道德失范问题的;

2. 所指导的博士生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3. 在各类评估检查中出现所指导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情况的。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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