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28号)要求,坚持公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组织成立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院教务办公室。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郑 莉 刘振宇
副主任:曲晓丽 曹景杰 杨国庆
成 员:刘沫茹 那 瑛 戴智杰 唐国建 周春英 计明霞 董春辉
赵宇鹏 张丹楹
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方案并组织申请、评审、公示和申诉受理等工作。
二、推荐名额与奖励标准
我院硕士研究生共有3个国家奖学金名额,具体分配如下:法学1人,应用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工作2人。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
1.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
2.学制范围内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3.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除综合环节外),学习成绩优异。
4.思想政治鉴定,经相关部门鉴定不合者不允许参加评选。
5.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6.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审内容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本科毕业学校为“985工程 ”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且在CSSCI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直接进入初评名单参加终评;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一)学习成绩。参评成绩包括学生所修全部公共学位课和学科学位课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生学习成绩=∑(学分×课程成绩)÷∑总学分
(二)创新能力
1.发表论文。申请人在CSSCI期刊上作为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第一作者每篇加8分,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加6分;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作为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第一作者每篇加4分,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加3分。以上加分可累计。
2.导师团队评价。满分10分。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具有硕士研究导师资格)、候选学生导师需参加评价。
3.科创获奖。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本专业国际或国家级科创竞赛者,获得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参加本专业省级及赛区科创竞赛者,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以上加分可累计。申请人作为负责人获校级“五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人文社科类一等奖加1.5分,其它奖项不加分,可作为导师团队评价的参考。
五、评审程序
1.初评阶段。教务办根据评审内容组织打分排序,确定入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初审名单,入围研究生人数为本专业名额的120%-150%,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终评阶段。教务办组织入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的研究生进行现场答辩,由评审委员会现场打分的方式确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初评分数可以作为评委现场打分参考依据,学生终评得分为评审委员会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按照学生终评得分由高到低、分专业排序,评审委员会综合考量后确定拟获国家奖学金者名单。
拟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审核。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最终审定与公示。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审核合格的研究生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评审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七、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于2016年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交到我院教务办公室。
2.初评阶段。2016年10月21日,学院根据申报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学习成绩、学术成果等情况打分排序,确定入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初审名单。
3.终评阶段。2016年10月24日,组织初评入围的研究生进行现场答辩,确定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必威
二�一六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