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期船舶与海洋法律学术沙龙预告(总第20期)

时间:2017-07-13作者:文章来源:必威浏览:1009

讨论主题:我国沿海运输权有限开放法律问题研究

报告人:童凯(2016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参加人:船舶与海洋法律方向师生

时间:2017628(周三)下午2:00―4:00

地点:主楼314

内容简介:

沿海运输权,指的是在一国沿海从事运输贸易的权利。沿海运输权自古有之,只是在当时多以国家航运政策或惯例的形式存在。通常情况下,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与安全大多选择保留沿海运输权,通过限制外国承运人进入本国航运市场的方式来保障本国承运人利益,促进本国航运业发展。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我国原则上禁止外国航运公司进入我国从事沿海运输。随着社会经济和航运市场的发展与变化,我国近年来设立了多个自贸区,率先在上海自贸区实施沿海捎带试点政策,沿海捎带业务的开放,其实质是允许外籍船舶进入我国从事沿海运输,标志着我国沿海运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的开放。

从法律角度出发,对沿海运输权的有限开放进行研究势在必行,可以说,我国沿海运输权尚未形成一项法律制度。并且,在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关于沿海捎带业务的规定也仅有原则性的表述,仅仅就政策本身提出一些管理性规定,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来保障沿海捎带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实际问题。目前加强沿海运输权相关立法十分必要,在今后出台新法或修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当增加和修正对于沿海运输权的规定,使之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欢迎有兴趣的老师和同学们积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