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28号)要求,坚持公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 组织机构
学院组织成立必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郑 莉 宋 艳
副主任委员:曹景杰曲晓丽
成员:杨国庆 袁 雪 刘沫茹 刘 辉 那 瑛 张翼飞 戴智杰 蔡 颖 董春辉 赵庆浦 刘春蕾 王 洋 高 岩
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方案并组织申请、评审、公示和申诉受理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院教务办公室。
二、推荐名额与奖励标准
我院硕士研究生共有3个国家奖学金名额,具体分配如下:法学1人,应用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工作2人。
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
(三)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四)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内教学课程,学习成绩优异;
(五)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性成果突出;
(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七)学制范围内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四、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条件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评审内容
(一)学习成绩。参评成绩包括学生所修全部学位课成绩,百分制成绩按学生实际成绩得分,五分制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学分×课程成绩)÷∑总学分
(二)创新能力
1.发表论文。需见刊,且论文归属单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1)在CSSCI来源期刊上作为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第一作者每篇加8分,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加4分;(可累计)
(2)在CSSCI扩展版期刊上作为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6分,第一作者每篇加4分,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可累计)
(3)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社科院核心期刊)上作为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第一作者每篇加4分,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可累计)
(4)若发表的论文被三大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高校社科文摘》)全文转载,独立作者每篇加15分,第一作者每篇加12分,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加8分;《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独立作者每篇加12分,第一作者每篇加10分,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加6分;若发表的论文被三大文摘论点摘编,独立作者每篇加8分,第一作者每篇加6分,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加4分;(可累计)
(5)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社会学研究》、《社会》、《心理学报》、《心理科学》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每篇加15分,第一作者每篇加12分,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加8分。(此项论文在计算时只能计算1次,实行就“高”原则,不得累计相加计算。)
2.科研获奖。署名单位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1)国家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加15分,前五名有效;二等奖10分,前四名有效;三等奖8分,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2)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0分,前四名有效;二等奖8分,前三名有效;三等奖6分,前两名有效。(可累计)
(3)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本专业国际或国家级科创竞赛者,获得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参加本专业省级及赛区科创竞赛者,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可累计)
3.科研项目。署名单位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1)国家级科研项目加5分,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2)省部级科研项目2分,前两名有效。(可累计)
(三)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学校为“985工程 ”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且在CSSCI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直接进入初评名单参加终评;
(四)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申请的,成果要特别突出,且在本年度拟获奖学生中总分排名前30%。同一获奖成果(含学习成绩)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五)思想政治鉴定,经相关部门鉴定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评选。
六、评审程序
1.初评阶段。教务办根据评审内容组织打分排序,由学生签字确认无误后返回存档。具体如下:
(1)学生按照评审内容提交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教务办。与评审加分无关材料无须提交。
(2)学工办负责计算“科研获奖”加分,教务办负责计算学习成绩及其它加分。
教务办将拟确定入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初审名单报评审委员会确认,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终评阶段。教务办组织入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的研究生进行现场答辩,由教师评审委员现场打分、学生评审委员现场监督的方式确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1)初评分数可以作为评委现场打分参考依据,学生终评得分为评审委员会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按照学生终评得分由高到低、分专业排序。终评得分相同者,按照学习成绩高低排序。评审委员会综合考量后确定拟获奖名单。
(2)拟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审核。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最终审定与公示。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审核合格的研究生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451-82569513,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评审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具体评审时间安排附后。
必威
二�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