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3期船舶与海洋法律学术沙龙总结(总第21期)

时间:2017-10-10作者:文章来源:必威浏览:1023

2017926日下午1:303:30,船舶与海洋法律学术沙龙在主楼314房间如期举行。本次沙龙的主题是探讨《海商法》修改问题及《海商法》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本次沙龙由法学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童凯同学做主题报告,法学系袁雪、罗猛、赵融老师以及法学专业部分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沙龙并围绕沙龙主题进行深入探讨与交流。

 

首先由童凯同学介绍了《海商法》的修改原因(必要性)、总体思路,并对《海商法》修改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如《民法总则》中“三年”基本诉讼时效的改变对《海商法》的影响、失效中止和中断制度对于《海商法》的影响;多式联运的界定与立法方式问题;《海商法》调整沿海、内河船舶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等。重点介绍了多式联运问题,我国目前处于多式联运的初级阶段,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提出了两种立法模式的抉择与思考。最后,就如何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构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大家进行讨论。

  

童凯同学汇报之后,同学们提出了若干问题,其中于娜同学提出“韩进破产案”带来的境外船企破产引发的法律困境值得详细分析;姚元昊同学对多式联运中提及不多的沿海运输法律规制提出了补充。赵融老师提出,目前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是英国,要撼动其地位很困难,因此对将中国建设为国家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标依赖于每年大量的海事司法实践,逐步提升司法能力及国际地位。随后,袁雪老师对本次沙龙进行了总结性,《海商法》的修改目前是学界研究的重心,其征集意见稿可能会在年末出台,这个时期抓紧对海商法基本理论的研究非常有价值,鼓励大家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立法,负责内河和沿海运输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已经被废止了,而《海商法》只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因此,可以关注《海商法》修改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另外,当前多式联运立法被交通运输部提上日程,可以利用海商法修改契机,结合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搜集资料进行研究,建议感兴趣的同学做好前期资料搜集工作。

通过本次的沙龙,船海方向师生对《海商法》修改问题及《海商法》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也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