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哈尔滨工程大学第二届“鹿鸣杯”文学作品创作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7-11-25作者:文章来源:必威浏览:831

呦呦鹿鸣,食野之苹;人之好我,示我周行。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优雅文化氛围、传承工学文化精神,激发广大学生、校友文学创作热情,经学校研究,继续举办哈尔滨工程大学第二届“鹿鸣杯”文学作品创作大赛。具体事项及安排如下:

一、作品主题

原创文学类作品,主题不限。

二、参赛对象

我校在校学生、校友。

三、组织单位

1.主办: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学周报》

哈尔滨工程大学《工学校友》

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报

2.实施:哈尔滨工程大学我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鹿鸣”文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鹿鸣”文学校友联谊会

、参赛作品形式及要求

1.参赛作品文体不限,古体诗词、现代诗、散文、小说等均可。散文字数3000字以内,小说字数5000字以内,现代诗篇幅限30行以内,古体诗词应符合所采用体式的具体格式韵律要求,其他体裁的参赛文学作品字数在3000字以内;

2.参赛作品提交电子稿,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学号(校友请注明“校友”)、联系方式等信息。电子稿采用Word格式,建议字体四号字、行距1.5倍行距,可自行排版及进行页面装饰设计。文件名以“作者+作品名称”命名;

3.参赛作品鼓励表达真实生活、真切感受、新鲜思考、创意表达,反映人文关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已在其他报刊、媒体发表过的文学作品也可以参赛;

5.参赛作品严禁抄袭;

6.首届“鹿鸣杯”大赛获奖作品不在本届评审范围内。

五、流程安排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110日,请将作品发送至:lmwxs2016@163.com(收到自动回复,即为报名成功);

2.大赛评选:作品征集完毕后,主办方邀请教师、校友等组成评委会评出获奖作品,并公示;

3.大赛奖励:获奖作品名单公示并正式发布后,主办方将对获奖作者进行奖励。赛事咨询:郝同学,18846427731;赛事咨询邮箱:694526170@qq.com

六、大赛奖项设置

1.大赛设立鹿鸣金奖、鹿鸣银奖、鹿鸣铜奖及鹿鸣优秀奖,评比时不区分文体进行评奖;

2.按照不同文体分别评出最佳叙事奖(小说)、最具意蕴奖(诗歌)、最佳抒情奖(散文);

3.获奖作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鹿鸣文学基金项目提供的奖品,奖项设置如下:鹿鸣特等奖;鹿鸣金奖;鹿鸣银奖;鹿鸣铜奖;鹿鸣优秀奖;最佳叙事奖、最具意蕴奖、最佳抒情奖。

                                                   2017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