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期船舶与海洋法律学术沙龙总结(总第22期)

时间:2018-04-12作者:文章来源:必威浏览:1229

201849日上午9301130,船舶与海洋法律学术沙龙在主楼314如期举行。本次沙龙的主题是探讨国际海事组织《极地规则》的相关问题。本次沙龙由法学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童凯同学做主题报告,法学系袁雪、罗猛、赵融老师以及法学专业部分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沙龙并围绕沙龙主题进行深入探讨与交流。

 

童凯同学首先介绍了《极地规则》的适用范围,运用图片与文字共同展示了其地理适用范围、内容适用范围、船舶适用范围以及适用当中存在的其他问题。然后,基于《极地规则》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他国际海事公约的关系,童凯同学对《极地规则》的特点进行了研究分析,包括它的基本性质、普遍适用性、前瞻性等。最后,在《极地规则》生效的情况下,大家一起对如何在港口国监督机制中更好得落实《极地规则》进行了讨论。

 

童凯同学汇报之后,老师同学们提出了若干意见与见解。周阳同学对《极地规则》能否称之为“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设定标准提出了质疑,希望对此进行更深入的挖掘;于娜同学对加拿大沿海地区船舶运输可能涉及的冲突规范问题提出了见解;杨佳霖同学人为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冰封区域条款较之《极地规则》,能使得专属经济区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被被冰区覆盖的水域援引更严格的规则。最后,袁雪老师对本次沙龙进行了总结,《极地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为提高船舶航行安全和减少其在偏远、脆弱和潜在恶劣的极地水域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特别制定以补充极地区域立法空缺的技术性国际公约,其中的Ⅰ-A与Ⅱ-A部分具有强制力,对其适用范围、特点性质的分析具有必要性,是我国进行《极地规则》国内履约以及积极参与北极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同时建议大家在今后的研究中多搜集相关的国际文件与论文,对细节要把握得当。

 

通过本次沙龙,船海方向师生《极地规则》的适用与其港口国监督检查等问题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也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