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下午14:00―16:30,船舶与海洋法律学术沙龙在主楼314如期举行。本次沙龙的主题是探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在北极地区的适用。本次沙龙由法学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周阳同学做主题报告,法学系那力、罗猛、袁雪、赵融老师以及法学专业部分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沙龙并围绕沙龙主题进行深入探讨与交流。
周阳同学首先简要介绍了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同国家、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出比较,分析当前各国在环评制度上所具有的优势与特色。然后,基于北极地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与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探讨了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北极地区适用的问题等。最后,立足于我国当前情况,作为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探讨我国在北极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中应当发挥何种作用。
周阳同学汇报完毕之后,同学们就相关问题作出了探讨,并对各自近期所做研究进行了汇报。袁瑞阳同学对北极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的“区域”划定、机构协调、法规述评作了汇报,对当前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和丹麦对北极“区域”主张作出简要介绍,并在最后阐述了我国《深海法》在北极“区域”勘探开发适用上所存在的不足。于娜同学就关于北极地区哺乳动物保护的国际公约作汇报,重点阐述了关于在北极地区1992年通过、1993年正式生效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适用情况,对当前北极地区碎片化的公约、条约、协定作了简要梳理,讨论了当前我国在北极地区活动应当注意生态保护问题。辛佳璐同学对国家管辖外海域的海洋保护区制度作出了介绍,对海洋保护区制度的优越性、不足性以及需要采取的相关措施作出简介。最后,那老师对本次会议作出总结,建议大家积极讨论,相互参考,搜集国内外的相关文件与论文,注意论文行文的流畅性等。
本次沙龙,让大家对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了较为清晰的了解,同时通过同学的汇报与相互之间的交流,为下一阶段的研究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