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3期船舶与海洋法律学术沙龙预告(总第24期)

时间:2018-09-29作者:文章来源:必威浏览:1346

主题:国际法视野下的海洋法与北极法律热点与前沿

时间:2018929日(本周六)上午0900-1130

地点:主楼314房间

内容简介:

《极地水域船舶作业国际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为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与防止环境污染而制定的技术性国际规则。结合国际海事组织多年的立法经验,《极地水域船舶作业国际规则》在制定过程中采用了软硬结合的立法结构并应用了目标型标准,以避免海事公约普遍存在的滞后性。

随着科技发展与全球变暖,北极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勘探开发成为可能。北极“区域”范围的划定与北冰洋沿岸国外大陆架范围划定呈此消彼长的关系,需要明确北极“区域”范围。北极“区域”受到北极理事会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的重叠管理,在实践中二者的权限并未进行严格区分与协调,应当讨论如何构建合理的管理模式。“区域”勘探的法规较为完善,“区域”开采规章正处于制定中,由于北极地理位置的特殊与生态环境的脆弱,需要明确北极“区域”开采规则的特殊性。

由公海和“区域”组成的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面积约占地球表面的一半,国家在该范围内不得主张主权,因而该区域边界的划定不仅涉及到人类共同遗产的合理保护,也与相应资源的权利归属相关联。

目前,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成为国际海事热点问题。国际组织和论坛通过制订一些政策与法律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制。但是,这些法律文件和国际组织与论坛自身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的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需要进一步推动联合国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订的新协议的完成和加强海洋保护区的建设。

惠益分享制度是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中的重要制度。惠益分享的重要目的是实现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深海遗传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创新和实现公平是该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原则。在具体形式上,可以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作为整个惠益分享的监管主体,并设计国际信托基金制度和遗传资源库作为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惠益分享的选择方案。

本次沙龙将分为三个部分,首先,由童凯、袁瑞阳、辛佳潞、潘馨雨、廖宇程同学针对当前海洋法发展的热点问题进行阐述,其次,与会师生对报告人的报告内容进行提问并讨论,最后,船海方向的学生进行周期汇报。

欢迎各位老师和同学积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