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十一五”期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单位的通知

时间:2011-07-19作者:文章来源:必威浏览:1763

各位老师:

为配合召开全省十二五社会科学规划工作会议,表彰十一五期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在推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决策咨询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特设立社科规划组织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社科规划组织奖

1)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率、立项率和优秀成果率居全省前列,工作业绩突出。

2)重视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经费使用合理,注重成果的宣传推广。

3)有专门科研经费,与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配套,对项目进行大力扶持。

4)积极做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2、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611日以后立项,20101230日前结项),研究成果获优秀鉴定等级,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被国家、省推荐要报、选荐或得到有关部门领导批示并被职能部门采纳转化为决策的(必须具备其中两项条件);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获优秀等级的成果均可申报。

二、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与推荐,如实填写报送推荐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2、资格审核。省社科规划办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根据申报材料,确定初步人选,提交部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3、表彰。在全省十二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三、评选时间

推荐单位、个人请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请于2011721日上午11点前交到41号楼413室(需附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我邮箱tianbo@hrbeu.edu.cn,经所在单位审定同意,上报科技处。

联 系 人:田波

联系电话:0451―82569608

 

 

必威

2011719

 附件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评优推荐表(集体)

 附件2: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推荐表